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水电工程指挥所调驻四川省成都市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水电工程指挥所调驻四川省成都市的批复
国函〔1990〕55号
1990年7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水电工程指挥所

调驻四川省成都市的批复

国函〔1990〕55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武警水电工程指挥所调驻四川省成都市的请示》(公部〔199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所属水电工程指挥所由河北省迁西县调驻四川省成都市,作为西藏羊卓雍湖电站工程的指挥中心和后勤保障基地。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七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