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梁福耀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梁福耀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7〕115号
1997年12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梁福耀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7〕115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辽宁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梁福耀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