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5〕50号
1995年5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国函 〔1995〕50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武警交通指挥部政治部主任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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