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邵振翔、许超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邵振翔、许超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55号
1996年7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邵振翔、许超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55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公安部边防局沿海治安管理处处长邵振翔武警大校警衔。

  二、授予公安部警卫局办公室副主任许超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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