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刘集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刘集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9号
1986年1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新建刘集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关于修建湖北省襄樊市民用机场的请示报告》和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修建襄樊市民用机场的补充报告》均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刘集民用机场。

二、机场规模按二级机场规划,近期按供起降波音737类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建设投资二千五百万元,由你省自筹解决,并纳入你省“七五”计划规模。

四、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导确定机场各项技术标准。

五、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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