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许家坪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许家坪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82号
1986年12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许家坪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8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九日《关于迁建恩施民用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许家坪民用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恩施市北郊的许家坪至朱家坳之间。

三、机场规模按三级机场、供安-24等类型飞机起降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四、机场建设投资,由国家在“七五”计划内定额补助一千五百万元包干使用,其余由湖北省自筹解决。

五、许家坪机场建成后,原有恩施机场报废,土地交地方政府安排使用。

六、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