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部队三个单位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和记集体一等功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部队三个单位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和记集体一等功的命令
国发〔1990〕22号
1990年4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给武警部队三个单位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和

记集体一等功的命令

国发〔1990〕22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一九八九年四月中旬到六月上旬,极少数人利用学潮,掀起了一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政治动乱,进而在首都北京发展成为反革命暴乱。在这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中,驻京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在形势错综复杂、斗争异常尖锐的情况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忍辱负重,浴血奋战,以压倒一切困难、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与解放军和公安干警密切协同,取得了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定性胜利,为捍卫党中央、捍卫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恢复首都的正常秩序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许多功绩卓著的英雄模范集体和个人。为表彰驻京武警部队为祖国、为人民建立的功勋,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授予武警北京总队五支队八中队“卫国英雄中队”荣誉称号;

授予武警北京总队六支队十一中队五班“国旗卫士”荣誉称号;

给武警北京总队一支队记集体一等功。

希望以上受奖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军和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都要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无限忠于党、忠于祖国的坚定立场;学习他们为人民无私无畏、勇于献身的革命精神;学习他们服从命令、勇往直前的战斗作风;学习他们密切协同、团结战斗的崇高风格。全军和武警部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军委扩大会议精神,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昂的革命斗志,严明的组织纪律,为进一步加强部队全面建设,把我国的改革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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