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6〕36号
2006年5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

“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6〕36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长期以来,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牢记我军根本职能和宗旨,忠实履行职责,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树立了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被誉为“井冈山精神的传播者、井冈山建设的生力军、井冈山平安的守护神”,为促进井冈山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该中队近10年来共看押人犯1.2万多人次,围捕抓获罪犯210多人,抢救遇险群众190多人,执行警卫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井冈山等重大任务80多次,在维护驻地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把驻地当故乡,视群众为亲人,积极为当地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累计义务献血4万毫升,植树3万余株,清理河渠淤泥2000多立方米,帮助军训学生和地方员工2.5万多人次,义务为旅游参观团上传统教育课300多场,常年照顾14名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的生活起居,赢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他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受住了特殊环境和急难险重任务的考验,连续15年被评为先进中队,党支部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军先进基层党组织”,2次荣立集体二等功,10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该中队学习。学习他们视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甘愿牺牲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坚持以人为本,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学习他们忠实履行职责,不怕艰难困苦、坚决完成任务的战斗队作风。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要以井冈山市中队为榜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而不懈奋斗!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