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7〕47号
2007年5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

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

“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7〕47号

公安部: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全体官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爱民固边、强边富民,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公安边防保卫任务,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都边防派出所始终把维护边境地区安宁和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保障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治安热点在哪里,管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民需要在哪里,服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创造性地开展公安边防工作,创建了全国第一个海上“110”、第一个海上“120”、第一个海上法律服务中心、第一个海上希望工程基金。1998年以来,该派出所共破获刑事案件152起、治安案件624起,抓获各类重大案犯236名;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740余件,抢救遇险船只1520余艘、遇险群众64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2亿多元。该派出所的突出事迹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1998年以来,该派出所先后87次受到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01年被公安部评为“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党支部2003年被福建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03年至2005年连续3年被公安部评为“一级公安派出所”,2003年至2006年连续4年被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05年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2006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单位”。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三都边防派出所学习。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爱民固边、强边富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乐于奉献、不计得失、视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进取精神。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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