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4〕43号
2024年3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11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
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4〕4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体育总局:

你们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体育总局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推动体育、文化、人才、产业等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扎实有效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工作。

四、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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