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下达“九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下达“九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
国发〔1997〕11号
1997年3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下达“九五”计划

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

国发〔199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编制的《“九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五”是我国实现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也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人口控制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使人口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九五”期间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由原来以总人口为主考核,改为实行出生率和总人口双重指标考核,以出生率为主。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新的人口计划考核办法执行。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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