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一九九〇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做好一九九〇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0〕23号
1990年4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做好一九九〇年

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些年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毕业研究生,下同)的分配工作,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各高等学校深入细致地对毕业生进行了思想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用人单位顾全大局,以及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毕业生分配工作是有成效的。

   但是这两年来,毕业生分配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在国家经济治理整顿期间,各方面需要毕业生的人数有所下降;现行分配体制、人事制度上的一些规定以及某些政策、措施不够协调;高等学校内部有些专业结构与社会需要不相适应,有些专业培养的人数过多,需要调整;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边疆、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的思想教育不够;有的毕业生工作志愿脱离社会需要,也给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带来困难。这些问题如不解决,既会影响社会安定,也会影响毕业生的合理使用和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了稳定大局,顺利完成今年的毕业生分配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领导干部要高瞻远瞩,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珍惜人才,爱护人才,积极地接收毕业生,并结合他们所学专业,认真、负责、合理地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不仅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安定的需要。

   二、要加强对毕业生及在校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毕业生既要树立远大理想和抱负,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树立艰苦创业的思想;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和国家需要的关系,服从分配,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要走与实际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对已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凡是取得毕业资格,服从国家需要,国家都负责分配工作。国家在今年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干部计划中已经做了充分考虑和安排。属国家分配的毕业生,实行按计划为主的办法分配工作;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班的毕业生,通过学校推荐或自荐,由社会择优录用的办法,多渠道就业,凡是工作需要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都要给予就业指标。

   四、为了保证毕业生顺利分配和对他们的合理使用,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一)根据国家的安排,一九九〇年的劳动工资计划已充分考虑了接收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国家统一分配人员。各级计划、人事、劳动部门安排增人计划时,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对实际需要毕业生又有空编的用人单位,予以优先考虑;并在计划上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那些有接收能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多接收一些毕业生。

   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充分利用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沟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渠道,增加相互了解的机会,拓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相互选择的视野。

   为了按时完成毕业生分配工作,各级计划、教育、人事、劳动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以及劳动计划指标的统筹安排,避免在分配工作中出现毕业生分配去向与就业指标脱节的现象,对因工作需要又有空编的用人单位,准许先接收毕业生,后追认就业指标。

   (二)要积极拓宽毕业生分配渠道,国家教委要对一些专业提出适用范围,供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参考。如一些理科毕业生基础知识较好、适应性较强,到企业工作是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今年要在教育、劳动、人事、计划部门同企业主管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输送一批毕业生到企业去。各类企业应积极接收和热情欢迎他们去工作。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企业去工作。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企业工作的属国家分配的毕业生,其行政关系可由县以上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干部身份不变,工资待遇由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企业解决。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订毕业生分配计划时,对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其他部委和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要统筹安排。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而且更要从本地区、行业发展需要出发,安排好国家重点学校,特别是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要优先安排优秀毕业生,分配他们到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对于专业一时难以对口的毕业生,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用人单位,要从长远考虑,尽可能安排他们做与其所学专业相近的工作。

   (四)博士毕业生的分配去向,主要是面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培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地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其工作安排不受地区和行业的限制,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国家即确认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和编制。

   (五)为加强基础教育,提高中学师资水平,在整顿教师队伍,调整师资结构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鼓励适合做教师的非师范学校毕业生到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任教,并由培养的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确属需要毕业生而又满编的中学,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按离退人数先超编进人,然后逐步按原定编制核减。

   (六)选拔一定数量品学兼优、在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中立场坚定的应届毕业生,分配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工作。这些毕业生要先带职到基层锻炼一个时期。此项工作由人事部归口负责。教育、人事部门要切实把好选拔毕业生的质量关,严防不正之风。

   某些专业,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技术岗位确属需要的,允许直接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挑选。在入学前已具有两年以上实践锻炼的毕业生,可直接进入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要鼓励有空编的地市及其以下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多吸收毕业生去工作。

五、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教育、人事、劳动、计划、财政等部门,都要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条件。国务院成立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李铁映同志任组长,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亲自负责,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分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妥善地安排好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九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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