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30号
1997年9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切实

做好1997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6年度,国务院针对棉花流通中存在的问题,继续稳定和完善棉花购销政策,稳步推进棉花供应体制改革,保护了棉花产、销区和农民的利益,棉花供大于求的矛盾有所缓解,纺织品生产和出口逐步回升,棉花工作的形势总的是好的。目前,棉花生产还存在不稳定因素,棉花调销仍然不畅,纺织工业尚未走出困境。为了稳定棉花生产,促进棉花购销,保证纺织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切实做好1997年度棉花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1997年度棉花工作的指导思想

1997年度棉花工作要继续执行和完善现行棉花政策,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安排和组织好棉花供求总量平衡,敞开收购,促进销售,鼓励纺织企业多用国产棉,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纺织业结构调整,稳步调整棉花生产布局,努力实现棉花生产、流通、消费的顺畅运行,为进一步改革创造条件。

二、稳定棉花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

为了稳定棉花生产,保护农民利益,1997年度棉花收购政策总的要求是:继续坚持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不放开价格,坚决做到不停收、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

(一)继续实行由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经营棉花的政策。农业部门所属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农场只允许收购、加工本良种棉繁殖区和本场内生产的棉花,收购、加工后交当地供销社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加工、经营棉花。纺织企业不准到产区收购棉花,也不得通过非棉花经营单位购买棉花。供销社要坚持敞开收购,把棉农愿意交售的棉花全部收购上来,不得因当前库存压力大、销售不畅等而停收、限收、拒收。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物价、供销社等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收购秩序,坚决取缔非法的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单位,严肃查处违法棉花交易,要禁止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的生产和使用。

(二)稳定棉花收购价格。1997年度棉花收购价格仍按现行的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700元执行(新疆棉花收购价格仍为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630元)。供销社要严格 执行棉花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保证收购质量。各级物价 部门要加强对棉花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价格政策、损害棉农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三)切实做好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12号)的要求,各司其职,保证本地区、本部门应筹集的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不向棉农“打白条”。棉花收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地供销社棉麻企业要限期清理收回各种不合理占用的资金。银行发放棉花收购贷款要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做到棉花库存增加,贷款增加;棉花库存减少,贷款收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收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采取多种政策措施,鼓励纺织企业多用国产棉

导致当前棉花购销运行中突出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国产棉供应价格高于进口棉价格,棉花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大量增加。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增强国产棉的竞争力,鼓励纺织企业多用国产棉,促进国内棉花销售。同时要规范棉花加工贸易进口管理,实行棉花的进口和纺织品出口的总量平衡控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齐心协力,集中力量把这件事情办好。

(一)要压缩供销社的棉花经营流通费用。供销社在棉 花经营中,要通过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压缩流通费用,降低供应价格,增强国产棉对纺织企业的吸引力。首先,要按照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更新观念,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当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要根据市场需要,通过进一步开展棉副产品深加工和开拓其他经营门路,分流富余人员,提高企业效益,做到减人增效。其次,要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杜绝不合理的费用开支,千方百计降低流通费用,努力实现扭亏增盈。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对供销社系统职工下岗转业、发展多种经营项目,应当按贷款程序,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为使棉花供应价格逐步适应市场供求变化,促进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加快棉花销售,1997年度棉花供应价格在国家规定的现行棉花供应中准价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6%,具体成交价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三)要提高新疆棉的价格竞争力。新疆棉花本年度的供应价格较全国平均水平要更低一些,具体由国家计委核定。新疆棉主要用于供应原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对其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纺织品实行零税率政策。新疆出疆棉花供应和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纺织总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供销总社、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制定,由国家经贸委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管,规范棉花加工贸易进口管理。从1998年起,各种贸易方式进口的棉花全部纳入国家进口总量管理。加工贸易进口棉花,其制成品必须出口,不得内销。每年加工贸易所需棉花进口数量由国家计委商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给外经贸部执行。外经贸部要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审批办法,按照企业的实际加工能力和出口能力严格审批,审批权限不得向省及计划单列市以下下放。海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前期备案、中期核查、后期核销的一条龙制度,并督促企业将来、进料加工的纺织品,按期如数核销出口。对到期未能出口的企业,外经贸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合同,海关不予备案。如加工贸易的产品发生内销逃税问题,要严厉处罚;对以加工贸易为名从事走私棉花的,要坚决打击。

四、进一步深化棉花供应体制改革

继续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的棉花供应方式。深化棉花供应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由集中交易为主转向长年交易为主,把棉花交易会办成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市场要按规范化的方式运行,为供需双方提供长年服务。同时,选择部分地区设立区域性市场,与全国交易中心联网,受理供需双方就近签订的交易合同的审核、鉴证工作,发布市场信息。

(一)扩大棉花交易市场参加者的范围。产棉省、区有调出任务和愿意提供货源的县以上棉麻公司(新疆仍为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所有棉纺企业和纺织集团,不分企业性质和规模,也不分棉花产区和销区,都可入市交易。纺织企业也可以与产棉县棉花经营企业直接挂钩,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

(二)从1997年度起,对在交易市场成交的新疆棉花开展质量公证检验试点。凡供应给原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的新疆棉花,在成交后、结算前须经国家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公证检验,纺织企业凭公证检验证书向银行申请贷款,开户银行根据公证检验证书确定的质量、数量供应购棉资金。交易双方根据公证检验结果结算。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收费。

(三)积极解决国有棉纺企业购棉资金。为满足正常配棉需要,提高纺织产品质量,国有棉纺企业要积极购买棉花,增力棉花周转库存,尽快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用棉量。中国工商银行和有关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棉纺企业合理棉花周转库存量(一个半月的生产需要量)来核定和供应购棉资金,并将这部分贷款作为长期流动资金供棉纺企业周转使用,不得按短期贷款收回本金或加息、罚息。棉纺企业在棉花交易市场购棉所需资金,中国工商银行和有关国有商业银行要给予充分的保证,先用1996年发放的棉花周转库存专项贷款解决,不足的部分可发放新的棉花周转库存专项贷款,购棉资金总规模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在棉花交易市场以外成交的棉花,以及从县以下棉花经营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棉花,银行不予提供资金。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棉花周转库存专项贷款使用的管理,该项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因挤占挪用造成棉花库存不足一个半月的企业,今后购棉所需资金由其自筹解决。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计委会同供销总社、纺织总会、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继续加强棉花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

棉产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棉花质量工作的领导,做好对棉农的宣传、教育工作,支持棉花收购单位认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棉花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的棉花质量。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做好棉花收购、加工、调拨、储备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和对棉花交易合同的管理,与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做好棉花“打假”工作。国家经贸委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要继续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巡回检查,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棉花标准改革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加快进行。

六、加快纺织业结构调整,扶持纺织工业摆脱困境

当前纺织企业面临的困难,既是严重挑战,也是推进结构调整,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淘汰过剩生产能力,加速产品升级换代的有利时机。纺织行业要抓住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压锭改造的力度,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纺纱加工能力,从根本上解决纺织业低水平、初加工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九五”后三年必须压锭1000万以上,纺织总会要尽快制定三年压锭规划,用鼓励政策和经济手段推进结构调整。纺织企业要强化市场意识,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努力开发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尽快扭转亏损局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支持纺织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对纺织企业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先办理纺织品出口退税,并加快退税进度。

七、继续调整棉花种植布局,加大科技兴棉力度,为明年棉花增产打好基础

要适当调整棉花生产布局,使棉花播种面积逐步向单产高、效益好的宜棉地区转移。基本原则是:大力发展新疆棉区,基本稳定长江中下游高产棉区,适当调整黄河流域单产低、效益差棉区的种植结构。新疆是全国最大的商品棉生产基地,国家将重点支持新疆发展棉花生产。新疆发展棉花生产,要与全国棉花种植面积的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棉产区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加强对棉花生产的正确引导,保证宜棉地区保持一定的棉花种植面积,对少数单产低、不宜生产棉花的地区,应有计划地逐步减少植棉面积,实现平稳过渡。北方宜棉地区在播种冬小麦时,要引导农民留足植棉用地。

各棉区要在保证基本棉田面积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科技兴棉的力度,大力提高单产水平。要切实解决好良种繁育、病虫害综合防治问题,扩大良种棉播种面积,因地制宜地推广行之有效的栽培技术和管理模式,做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争取明年棉花获得好收成,保证棉花增产、农民增收。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棉花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棉花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 1997年度的棉花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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