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和成立国家地震局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和成立国家地震局的通知
国发〔1971〕56号
1971年8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

和成立国家地震局的通知


(71)国发文56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组: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历史上的大地震曾对劳动人民造成灾害。全国解放后,在毛主席、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我国地震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震工作的领导,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业余队伍相结合,大打人民战争,开展地震预报和防震、抗震工作,需要加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对原有成员进行调整,并增补有关省、市、自治区、部(委)、军兵种负责人,成员名单另行通知。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订规划。撤销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国家地震局,作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由中国科学院代管。地震活动较多的省、市、自治区在原有基础上组建相应的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和地震队。各地组建地震队的具体问题,由有关省、市、自治区与国家地震局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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