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改在佘山建立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改在佘山建立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国函〔1995〕60号 1995年6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改在佘山建立
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国函 〔1995〕6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改在佘山风景区建立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不再设立横沙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易地在佘山建设国家旅游度假区。
二、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上海市松江县的佘山,以东西走向的沈砖公路为主轴线,东以方松公路为界,西至规划中的5120国道,南以旗天公路(洞泾旗天村至天马山)为界,北达泗陈公路及佘山镇的罗村山和天马镇的三界址村、九曲村南界。主轴线两侧包括九座小山,即小昆山、北干山、横山、天马山、钟贾山、辰山、西佘山、东佘山、凤凰山。
三、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的规定。
国 务 院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