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4〕86号
2004年10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

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4〕8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孟定口岸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的请示》(云政发〔20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暂时限持中国和缅甸有效护照、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及货物通行。

二、同意孟定清水河口岸设置边检机构,海关和检验检疫的查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中缅双方外交换文后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文有删减)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