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 国函〔2002〕1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2月30日 |
|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请示》(京政文〔2001〕34号)收悉。同意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以原怀柔县的行政区域为怀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
怀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