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批复 国函〔1998〕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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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请示》(京政文〔1997〕61号)收悉。同意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以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顺义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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