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浑江市更名为白山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浑江市更名为白山市的批复
国函〔199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1月3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浑江市更名为白山市的请示》(吉政文〔1993〕233号)收悉。同意浑江市更名为白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