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达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达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3〕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年6月28日 |
收录于《通川年鉴2014》 |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达县撤县设区及部分乡镇划归通川区管辖的请示》(川府〔201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达县,设立达州市达川区。以原达县(不含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的行政区域为达川区的行政区域。达川区人民政府驻南外镇通达东路288号。
二、将原达县的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划归达州市通川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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