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3〕93号 2003年8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
国函〔2003〕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武汉航空口岸设立签证机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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