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5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2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2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