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给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8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8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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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1987年12月19日《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政区划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肇庆地区,将肇庆市升为地级市;设立肇庆市端州、鼎湖两个市辖区;将原肇庆地区的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云浮、新兴、郁南、罗定十个县划归肇庆市管辖。
二、撤销惠阳地区,将惠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惠州市惠城区;将原惠阳地区的惠阳、博罗、惠东三个县和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
三、撤销梅县地区和梅县市,设立梅县、梅州市(地级)和梅州市梅江区;以原梅县市的松口等二十七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梅县的行政区域,梅县人民政府驻扶大;将梅县和原梅县地区的兴宁、五华、丰顺、大埔、平远、蕉岭六个县划归梅州市管辖。
四、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河田、河口、新田、上护、水唇、螺溪、东坑、南万八个乡镇及吉溪林场的行政区域为陆河县的行政区域;陆河县人民政府驻河田镇。
五、设立汕尾市(地级)和汕尾市城区,以海丰县的汕尾、田墘、遮浪、东涌、捷胜、红草、马宫七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汕尾市的行政区域;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原汕尾镇,将陆河县和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陆丰县划归汕尾市管辖。
六、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地级)和河源市源城、郊区两个市辖区;河源市人民政府驻原东埔镇,将原惠阳地区的紫金、连平、和平、龙川四个县划归河源市管辖。
七、撤销阳江县,设立阳西县、阳江市(地级)和阳江市江城、阳东两个市辖区,以原阳江县的织篢、程村、上洋、儒洞、溪头、沙扒、塘口、新圩、蒲牌九个乡镇及织篢农场的行政区域为阳西县的行政区域;阳西县人民政府驻织篢镇。以原阳县的其余部分为阳江市的行政区域;阳江市人民政府驻原江城镇,将阳西县和江门市的阳春县划归阳江市管辖。
八、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地级)和清远市清城、清郊两个市辖区;清远市人民政府驻原清城镇,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和韶关市的英德、阳山、连县、连山、连南五个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九、将东莞、中山两个县级市升为地级市。
十、将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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