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安徽铜陵港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安徽铜陵港的批复
国函〔1993〕5号
1993年1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安徽铜陵港的批复

国函〔1993〕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铜陵港为一类开放口岸的请示》(政秘〔92〕205号)和《关于请求批准铜陵港为一类开放口岸的补充报告》(政秘〔92〕2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铜陵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为了加强对外国籍船舶沿江进入港口及其人员活动的管理,由你省会同省军区制定安全保密措施。

二、检查检验机构和国际海员俱乐部的办公、生活用房建设及开办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铜陵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九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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