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长沙黄花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长沙黄花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20号 1990年3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长沙黄花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通长沙至香港旅游包机的请示》(湘政〔1988〕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长沙黄花机场,但只限我国籍飞机开办长沙至香港间的包机运输业务。具体航线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二、同意长沙黄花机场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七十人,其中海关三十人,边检四十人。卫检、动植检的工作由地方检查检验单位承担,所增人员编制由你省调剂解决。上述人员除边检外,均从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新增人员所需办公、生活设施和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
三、长沙黄花机场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〇年三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