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9〕46号
2019年5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9〕4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们《关于承德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冀政呈〔20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承德市以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按照《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重点针对水源涵养功能不稳固、精准稳定脱贫难度大等问题,集成应用抗旱节水造林、荒漠化防治、退化草地治理、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互联网+智慧旅游”等技术,实施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绿色产业培育、精准扶贫脱贫、创新能力提升等行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全国同类的城市群生态功能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效应,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支持承德市全面落实和实施好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目标。

四、科技部要会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示范区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等事宜,请河北省人民政府、科技部会同相关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国务院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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