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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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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