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唐山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唐山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2〕156号 1992年10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唐山港口岸
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2〕15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唐山港开放一类口岸的请示》(冀政〔199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唐山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口岸开放涉及的军事设施保密事宜,由你省与省军区商办。
二、唐山港口岸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六日
(本文有删减)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