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将舞钢区划归平顶山市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将舞钢区划归平顶山市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82)国函字 210号
1982年9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二年/第二十号

一九八二年八月三日请示悉。同意你省将原由许昌地区领导的舞钢区划归平顶山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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