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批复 国函〔1996〕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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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请示》(鄂政文〔1996〕6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意将咸宁地区管辖的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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