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0〕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5月1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2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芝山区迁至冷水滩区的请示》(湘政〔1999〕1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芝山区徐家井路迁至冷水滩区逸云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年五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