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0〕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5月14日 |
|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芝山区迁至冷水滩区的请示》(湘政〔1999〕1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芝山区徐家井路迁至冷水滩区逸云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年五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