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拉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5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拉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5年10月13日 |
官方来源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拉萨市堆龙德庆县设立县级堆龙德庆区的请示》(藏政发〔2015〕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堆龙德庆县,设立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以原堆龙德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堆龙德庆区的行政区域,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驻东嘎镇团结路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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