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的批复
国函〔1987〕193号
1987年12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

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的批复

国函〔1987〕193号

经贸部:

      你部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关于拟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以加强外贸管理。所需人员编制,由你部在已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