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泰安地区实行市管县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泰安地区实行市管县的批复 (85)国函字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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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九日《关于撤销泰安地区建立泰安市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泰安地区,泰安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的体制。
二、泰安市设立泰山区、郊区。将原泰安地区的宁阳、肥城、东平三县划归泰安市,莱芜、新泰两市由泰安市代管。
三、原泰安地区的汶上、泗水两县划归济宁市。
四、原泰安地区的平阴县划归济南市。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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