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0年1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〇年/第一号
一九八〇年一月十五日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便利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现在决定,自一九八〇年一月起,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编辑、出版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室负责。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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