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转组建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组建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7〕50号 1987年5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批转组建
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汽车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撤销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组建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
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是汽车(含摩托车)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联合会要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联合会根据国家授权和委托,对全国汽车行业行使必要的行业管理职能。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挂靠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继续保持原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的计划工作渠道,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建立业务关系。
国务院同意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关于组建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各地区对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的组建和今后的工作给予支持,以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组建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的报告
国务院:
建国以来,我国汽车工业从无到有,有了较大发展。但是,产品落后,科研薄弱,管理多头,重复建设,生产批量小,专业化程度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公司成立后,积极推动企业联合,先后组建了七个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汽车工业的改革和生产、建设都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由于中汽公司是按经济实体组建的,在工作中存在管得过多、过实等问题。一九八五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中汽公司要搞得虚一些,要搞好联合、服务和行业管理。近两年来,我们在研究制订汽车工业发展战略,简政放权、搞活企业,推动联合、促进企业集团的组建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条块分割,层次过多,力量分散,重复建设,技术苦后,仍然是当前汽车工业的主要问题,需要对管理体制作进一步的改革。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撤销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组建汽车行业组织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邀集部分企业、部门和地方的领导同志进行了座谈、讨论,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国家机械委作了汇报。今年三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筹备会,研究了组建联合会的指导思想,讨论了联合会章程,酝酿了理事会的组成等问题。现将组建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汽联)的方案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汽联是全国汽车(含摩托车)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联合组织。新组建的中汽联与原中汽公司相比,其性质、作用都应有显著变化。
(一)由过去高度集中、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转变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联合组织,在企业和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由过去主要依靠隶属关系和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直接管理,转变为通过服务对行业实行指导和间接管理,起协调、服务作用。
(三)由过去行使一部分政府决策的行政职能,转变为给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建议,起参谋作用。
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为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授权和委托,中汽联对全国汽车行业行使必要的行业管理职能。中汽联挂靠国家机械委,保持原中汽公司的计划工作渠道,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建立业务关系。
二、中汽联的主要任务
(一)调查研究国内外汽车工业发展方向,向国家提出汽车工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研究、反映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养等服务。
(三)组织起草汽车行业的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授权发放生产许可证,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四)协调汽车行业的生产、建设、科技、技术引进、进出口以及国际技术经济交流合作等工作。
(五)国家授权的其他职能。
三、组织机构和经费来源
(一)中汽联理事会由会员代表根据中汽联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二)理事会下设一个精干的常设机构,人数定为一百一十五人(包括原兵器部转来的摩托车办公室十五人),比原机构人员约减少三分之二。
(三)鉴于中汽联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还行使必要的行业管理职能,常设机构的经费暂由国家拨款,将来逐步依靠会费和其它收入,国家在必要时给予补贴。
(四)暂由中汽联所属的院、所、学校等单位的事业费,仍由国家拨款;为行业服务的公司实行自负盈亏。
四、实施步骤
上述方案批准后,初步定于六月份召开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成立会,通过章程,产生理事会,选举理事会领导成员,并尽快把新机构的框架搭起来,抓紧开展工作。
中国汽车工业公司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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