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8〕100号
1998年12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

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8〕100号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王东华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副省级)

二、以下4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朱恩涛 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级)

张良基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副市级)

王明义 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副省级)

姜延虎 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副省级)

国务院总理 朱鎔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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