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的批复 国函〔1985〕115号 1985年7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
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的批复
国函〔1985〕115号
文化部:
你部文出字(85)第0120号文收悉。同意你部设立国家版权局,主要任务是:组织起草版权法律和有关法令、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法律咨询;批准强制使用作品,发放翻印和翻译外国作品的强制许可证;代表国家处理涉外版权关系;负责指导全国版权管理工作等。
你部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加行政编制五十人。你部机关编制总额由一千二百四十一人增加为一千二百九十一人。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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