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国函〔1993〕83号
1993年6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国函〔1993〕8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更名的请示》(苏政发〔199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苏州胥口度假中心”和“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马山度假中心”分另更名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更名后的两个度假区的地域界限、规划面积、功能小区等仍按《国务院关于建立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国函〔1992〕134号)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