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批复
国函〔1987〕103号
1987年6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

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批复

 
国函〔1987〕10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关于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县级),以原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涟源市的行政区域。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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