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复
← | 国务院关于第十世班禅大师治丧和转世问题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复 国函〔1995〕113号 1995年11月29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31期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1995年11月29日关于《请国务院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坚赞诺布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请示》悉。国务院特准经金瓶掣签认定的1990年2月13日(藏历第十七饶迥土蛇年十二月十九日)出生的西藏自治区嘉黎县坚赞诺布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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