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舟山市区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舟山市区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批复
国函〔1988〕59号
1988年4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舟山市区列入

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批复

 
国函〔1988〕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由中央办公厅转来的中共浙江省委一月三十日《关于浙江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收悉。国务院同意将舟山市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除外)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和《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国发〔1988〕22号)规定的各项政策。

  请你省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协助南京军区,抓紧确定舟山市区内的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范围。教育干部、群众做好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安全保密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