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航空航天部在香港设立独资公司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航空航天部在香港设立独资公司的批复
国函〔1992〕31号
1992年3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航空航天部

在香港设立独资公司的批复

 
国函〔1992〕31号
 

航空航天部:

你部《关于在香港设立独资公司的请示》(航计〔1991〕2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航空航天部在香港设立一家独资公司。

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筹建亚太商务卫星通信公司,承揽卫星通信地面应用系统工程及有关航天方面的高科技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该公司不经营国家规定统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

三、该公司内派人员编制为十人。

 

       国 务 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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