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命令

查西藏地方政府多数噶伦和上层反动集团,勾结帝国主义,纠集叛匪,进行叛乱,残害人民,劫持达赖喇嘛,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并且于三月十九日夜间指挥西藏地方军队和叛乱分子向驻拉萨的人民解放军发动全面进攻。这种背叛祖国、破坏统一的行为,实为国法所不容。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除责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彻底平息叛乱外,特决定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在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达赖喇嘛·丹增嘉错被劫持期间,由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职务。任命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帕巴拉·卓列朗杰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兼秘书长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撤销叛国分子索康·旺清格勒,柳霞·土登塔巴,先喀·巴美多杰(夏苏),宇妥·扎西顿珠,赤江·罗桑益西,噶章·洛桑日增,达拉·洛桑三旦,凯墨·索南旺堆,绒朗色·土登诺桑,帕拉·土登为登,欧协·土登桑却,朗色林·班觉久美,敏吉林·嘉祥坚赞,呷日本·才旺多吉,庞球,威萨坚赞(功德林扎萨),贡噶喇嘛,楚普噶玛巴·日贝多吉十八人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和一切职务,并按国家法律分别给予惩处。并任命邓少东,詹化雨,惠毅然,梁选贤,崔科·登珠泽仁,詹东·洛桑朗杰,噶登赤巴·土登滚噶,坚白慈里,阿沛·才丹卓噶,多吉才旦,协绕登珠,坚赞平措,洛桑慈诚,群觉,平措旺秋,王沛生十六人为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望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领导全藏僧俗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协助人民解放军迅速平息叛乱,巩固国防,保护各民族人民利益,安定社会秩序,为建设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而奋斗。

此令。

总理 周恩来
195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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