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的通知
国办函〔1993〕31号
1993年5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由国家经贸委联系的通知

国办函〔1993〕31号

国家经贸委:

  根据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决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由你委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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