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函
国办函〔1994〕92号
1994年10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函

国办函〔1994〕92号

机械工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改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编制不超过7人,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