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1〕40号
2001年5月25日
发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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