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38号
1998年6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承担的协助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制订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协助总理管理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地方制订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国务院审定;承担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需请国家领导人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研究提出华侨、华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研究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驻外机构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四)在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组织拟定华侨捐赠、侨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六)在中央对外宣传方针指导下,制订对华侨和华人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和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和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七)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

(九)负责为开展国内外侨务工作而设立的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设6个职能司:

(一)秘书行政司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掌握、反映机关工作动态;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保密、财务、国有资产、基建、办公现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侨政司

负责国内外侨务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负责综合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调查研究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编辑内部刊物;指导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建议,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研究华侨捐赠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国外司

调查研究海外侨情,研究提出开展海外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审核出访单位提出的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出访报告;审核有关接待单位提出的需请国家领导人接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请示报告。

(四)经济科技司

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华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

(五)文教宣传司

拟订对华侨、华人文教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海外华侨和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支持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向我驻外使、领馆和华侨、华人社团提供有关文化宣传品;管理所属学校;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六)人事司

负责机关人事、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承办外派干部的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培训工作;办理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负责机关内部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邀请来京华侨、华人的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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