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78号
1994年6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开发银行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机构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国家开发银行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2号),确定国家开发银行的机构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能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部级),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职责。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办理政策性重点建设贷款和贴息业务,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源头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

(一)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

(二)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

(三)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措国际商业贷款等。

(四)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

(五)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国家有关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资金的安排与规模进行监督。

(六)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

(七)办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开发银行机关设19个职能厅、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秘书工作和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新闻宣传、信息、档案、机要、提案、信访、保密等项工作。

(二)政策法规局

调查研究国家投融资方针、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调查研究国家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并提出本行的实施意见,负责起草有关法规和重要文件,负责处理本行法律事务。

(三)综合计划局

调查研究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总量和投资结构的情况,负责本行资金总量的控制和平衡并汇总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资金总收支计划,负责组织贷款利率的制订工作,汇总编制项目资金配置计划,负责年度计划执行中对贷款项目的资金协调、平衡、调整,负责本行经济活动的统计分析,协调项目评估工作。

(四)财会局

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并办理结算业务,制订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委托负责本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本行的税务事宜,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成本管理,审查、汇总、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决算,负责帐户的日常管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资金局

负责国内资金筹集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国内资金形势和金融市场动态,拓宽国内筹资渠道,参加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筹措国内资金计划,负责落实资本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到位,组织债券的发行、兑付工作,组织资金回收工作,负责资金的头寸管理,办理其他资金业务。

(六)国际金融局

负责向国外筹集资金,参加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筹措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对本行配置内资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并参与项目的谈判、签约以及监督执行和贷款回收工作,负责本行在国外发行债券工作,研究国际金融动态、市场行情,拓宽国际融资渠道,指导本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办理经批准的其他国际金融业务。

(七)煤炭石油信贷局

参加编制煤炭、石油行业中长期和年度项目信贷计划,负责对煤炭、石油行业的贷款项目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并提出项目选择、资金配置意见和评估报告,参加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负责项目贷款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与实施,参与竣工验收、总结评价,负责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负责对代理行代理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管,负责有关部门专项建设基金和资金安排的监督工作。

(八)电力信贷局

参加编制电力行业中长期和年度项目信贷计划,负责对电力行业的贷款项目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并提出项目选择、资金配置意见和评估报告,参加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负责项目贷款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与实施,参与竣工验收、总结评价,负责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负责对代理行代理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管,负责有关部门专项建设基金和资金安排的监督工作。

(九)交通信贷局

参加编制交通行业中长期和年度项目信贷计划,负责对交通行业的贷款项目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并提出项目选择、资金配置意见和评估报告,参加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负责项目贷款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与实施,参与竣工验收、总结评价,负责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负责对代理行代理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管,负责有关部门专项建设基金和资金安排的监督工作。

(十)原材料信贷局

参加编制原材料行业中长期和年度项目信贷计划,负责对原材料行业的贷款项目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并提出项目选择、资金配置意见和评估报告,参加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负责项目贷款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与实施,参与竣工验收、总结评价,负责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负责对代理行代理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管。

(十一)机电轻纺信贷局

参加编制机电、轻纺行业中长期和年度项目信贷计划,负责对机电、轻纺及有关国防军工工业的贷款项目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并提出项目选择、资金配置意见和评估报告,参加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负责项目贷款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与实施,参与竣工验收、总结评价,负责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负责对代理行代理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管。

(十二)农业信贷局

参加编制农业行业中长期和年度项目信贷计划,负责对农业贷款项目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并提出项目选择、资金配置意见和评估报告,参加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负责项目贷款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与实施,参与竣工验收、总结评价,负责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负责对代理行代理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管。

(十三)林业森工信贷局

参加编制林业森工行业中长期和年度项目信贷计划,负责对林业森工贷款项目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并提出项目选择、资金配置意见和评估报告,参加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负责项目贷款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与实施,参与竣工验收、总结评价,负责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负责对代理行代理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管。

(十四)技改信贷局

参加编制中长期和年度政策性技术改造项目信贷计划,负责对政策性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并提出项目选择、资金配置意见和评估报告,参加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查,负责项目贷款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与实施,参与竣工验收、总结评价,负责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负责对代理行代理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管。

(十五)后评价局

研究国家政策性投融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由本行配置资金建成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投产后的有关问题并向行领导提出报告和意见,参加由本行配置资金的贷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这些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十六)人事局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按权限办理干部的任免、考核、调动、奖惩、离退休、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培训、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制订外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外联络、双边合作、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安排日常外事活动,管理外事经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会同人事局组织安排出国进修、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办事机构。

(十八)稽核审计局

负责本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流动和效益的审计,负责对财务会计、信贷业务、管理效能进行审计,负责对执行有关工作制度、程序和原则的审计,负责直属和监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的审计工作。

(十九)监察局(党组纪检组)

负责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行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受理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正当权利,负责党风、党纪检查与教育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行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开发银行机关人员编制为855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5名(含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名)。

四、直属单位

(一)国家开发银行电脑中心。负责制订本行计算机应用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内外电算系统的并网、运行及管理工作,负责本行办公自动化工作。人员编制50名,经费自理。

(二)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开展工作可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的图章)。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人员编制135名,经费自理。

(三)国家开发银行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人员编制20名,经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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