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承办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承办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15〕153号
2015年12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承办

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15〕153号


体育总局、财政部:

你们《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承办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15〕17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承办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二、筹备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三、请体育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